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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条款
一、公司概况与服务宗旨
武汉兴印图文广告有限公司立足武汉,服务版图辐射华中地区,以武汉为核心服务阵地,专注为当地企业提供高品质图文广告相关服务,核心服务理念为:品质优先、高效响应、诚信经营、优质服务。
该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工程图纸输出、标书编制制作、数码快速印刷、商务类印刷、广告招牌定制、标识标牌制作等,可为企业提供 “一站式” 服务解决方案,解决企业在图文广告领域的各类需求,同时为企业商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。
在自主生产能力建设方面,兴印以自主化生产为发展方向,目前已实现图文类业务 95% 以上的自主生产,广告类业务(如喷印制品、布标、海报、展板、展架、指引牌等)80% 以上可自主完成,能够满足 90% 以上客户在紧急订单、品质要求、工艺标准等方面的需求,致力于以高品质服务推动行业整体品质提升。
二、合作双方身份界定
在本服务条款中,武汉兴印图文广告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及生产制作方,简称 “我方”“我司”“我们”“兴印”;接受服务的下单需求方(包括个人及企业),简称 “您”“客户”“贵方”“贵公司”。
三、信息收集范围
1.企业信息:我方将收集贵方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、负责人联系电话,部分业务场景下需收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
2.个人信息:我方将收集您的姓名、性别、联系电话、收货地址,部分业务场景下需收集您的身份证号码。
四、核心服务条款
(一)出货时间说明
由于业务类型多样、各业务工艺流程存在差异,我方不对出货时间作出保证,仅提供参考性时效信息。
(二)颜色差异说明
1.产品因生产批次、原材料不同,可能存在颜色差异,由此产生的颜色问题,我方不支持订单退回;
2.设备电压波动、设备使用年限等因素均可能导致产品颜色出现差异;
3.不同颜色模式(RGB、CMYK、专色)呈现的颜色效果不同,我方所有生产设备均采用 CMYK 模式,建议您避免使用 RGB 或专色模式,若因贵方选择非推荐颜色模式导致颜色偏差,我方不支持订单退回;
4.不同设备(如打印机、显示器)呈现的颜色无法直接对比,且不同显示器之间也存在颜色差异,请勿以显示器显示颜色作为产品颜色标准;
5.若颜色差异在 20% 范围之内,我方认定为正常颜色偏差,不支持订单退回;
6.若您对颜色精度要求较高,请在下单前明确说明,因颜色校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(三)文件制作规范要求
1.可直接用于制作的文件:若您自行提供文件,需提交 CRD、PS、AI、PDF 格式文件,颜色需采用 CMYK 四色值,禁止使用 RGB 三色值及专色,若因使用非推荐颜色模式导致颜色严重偏差,我方不承担相关责任;
2.需二次处理的文件:若文件无法直接用于制作(如 WORD 文档、EXCEL 表格、图片文件、纸质文件),请提前向我方提供原始材料;
3.对于可直接制作的文件,我方不负责修改内容,您需向我方明确说明文件对应的尺寸、原材料、工艺要求、制作数量等关键信息;
4.对于需二次处理的文件,您需向我方明确告知尺寸、原材料、工艺标准、制作数量等要求;
5.文件中的文字颜色需使用单黑(色值 K:100),严禁使用四色黑填充,若因文字颜色设置不当导致重影、脏版、底色渗透等问题,我方不支持订单退回。
(四)CAD 文件制作要求
1.若因贵方原因导致 CAD 文件缺少关键参数,且贵方拒绝补充参数并要求我方直接打印,由此造成打印后文件无法使用,我方不承担责任;
2.我方处理 CAD 文件时优先查看模型内容,若模型中无图框,默认按布局或自定义布局页面打印,执行 “见已设置图框即打印” 原则,特殊打印需求请提前说明;
3.因软件版本、操作系统差异等因素,可能导致部分内容显示为问号,除特殊约定外,我方不支持此类情况的订单退回;
4.我方不支持使用 CAD 看图王类软件打印 CAD 文件;
5.若因贵方要求缩小 CAD 图尺寸打印,导致内容模糊不清,我方不支持订单退回;
6.对于 CAD 文件中的教育版标识,我方无法 100% 去除,若有特殊要求请在下单前说明;
7.除特殊约定外,我方不提供 CAD 文件修改服务,若经修改后出现问题,不支持订单退回;
8.我方处理 CAD 文件时,线型默认设置为 0.01-0.013mm,若有特殊线型要求请单独告知;
9.我方采用系统批量打印方式处理 CAD 文件,请您提前删除无需打印的内容。
(五)客户责任界定
1.您需自行核对所提供文件的准确性,若下单后发现文件错误导致损失,由客户贵方自行承担;
2.若您在核对文件时未仔细检查或未进行核对,由此产生的错误及损失,由客户贵方自行承担;
3.您提供的用于制作的图片文件,需保证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,若因图片分辨率不足导致打印后不清晰,相关损失由贵方自行承担;
4.您提供的文件内容不得包含不良信息及违规政治内容,若存在此类情况,我方有权拒绝接单,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贵方自行承担;
5.因您提供的文件内容、尺寸参数、原材料选择错误导致的损失,由贵方自行承担;
6.若我方承诺提供送货服务且双方已约定送货地点,因贵方原因(如地址变更未告知、无人接收等)导致货物丢失,相关损失由贵方自行承担。
(六)我方责任界定
1.我方执行 “先查看、再核查、后下单” 的文件核对流程,若未提供文件核对服务直接下单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;
2.下单时,我方需与您核对文件尺寸、原材料、制作数量、工艺要求,若因未核对导致损失,由我方承担;
3.若您提供图片文件,我方需向您说明图片清晰度是否符合制作要求,若未说明直接下单制作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;
4.我方不得向您提供劣质产品,若您强制要求使用低品质材料制作,我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;
5.若我方承诺送货服务且双方已约定地点,因我方原因(如配送延迟、地址错误等)导致货物丢失,相关损失由我方承担;
6.未经您同意,我方不得擅自修改您提供的文件,若擅自修改导致损失,由我方承担。
(七)客户注意事项
1.文件一旦下单,均不支持修改或退单;若您强制要求修改,我方将视为新订单处理;若您强制要求退单,我方不退还已支付费用,且为避免损失扩大,退单产品仍按原计划生产;
2.我方不得为您提供包含不良信息及违规政治内容的服务;
3.我方严禁提供非法印章制作、证件伪造等违法服务;
4.您提供的制作清单中,请勿将尺寸、原材料、内容要求、数量等关键信息填入备注栏,需单独设立内容说明区。
(八)货物保管与滞留处理规则
1.从下单之日起至货物出库前,货物由我方负责保管;
2.货物出库后至双方约定的取货日期前,货物由我方保管;
3.超过约定取货日期后,若货物滞留我方超过 10 天且您未取货,将视为您放弃该货物,我方有权按废品处理,不承担重新制作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;
4.若超过约定取货日期后您仍需我方保管货物,需提前告知我方,经我方同意后可额外提供 5 天保管期;
5.若超过额外保管期后仍需继续保管,我方将按订单金额的 5% 收取保管费(若 5% 费用不足 10 元,按 10 元收取);
6.收费保管期最长为 30 天,超过 30 天仍未取货,视为您放弃货物,我方有权按废品处理,不承担重新制作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。
(九)通话录音管理规则
1.为提升服务质量、完善服务流程,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,我方启用通话录音功能;
2.当您拨打以下电话号码时,我方将对通话进行全程录音:133****4650、173****7736、133****1323;
3.通话接通时,我方会告知您本次通话将全程录音,若您不接受录音,可选择挂断电话或通过微信、QQ、企业微信、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沟通;
4.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的通话功能沟通,且涉及订单关键信息,我方将通过电话与您进一步确认;
5.通话录音将存储于终端设备、移动设备或安全管理软件中;
6.通话录音自录制之日起保存 2 年,满 2 年后将予以删除;
7.若发生订单纠纷,将调取对应通话录音用于责任划分;
8.若订单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,将调取相关通话录音提交至有关部门;
9.除执法机关及我方工作人员外,其他人员无权要求获取或查看通话录音记录。
(十)肖像权使用规则
我方将在以下场景获取并使用您的肖像:
1.门店内外的监控设备将记录您的肖像,用于安全防范管理;
2.店内相机、手机等拍摄设备可能抓拍您的肖像,用于您所办理业务的存档;
3.可通过微信、QQ、支付宝、钉钉、邮箱等即时通讯工具发送或使用您的肖像;
4.我方办公设备将暂存您的肖像,会定期主动删除,或在您单独要求后删除;
5.我方打印设备会打印包含您肖像的图片,但不会留存该肖像信息;
6.在获取及使用您肖像时,可能根据您的要求同时获取并使用您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等其他信息;
7.您已充分知晓并同意上述肖像使用规则。
(十一)信息管理规则(获取、使用、删除与留存)
我方将在以下场景对您的信息进行获取、使用、删除与留存:
1.您主动向我方提供纸质或电子形式的相关信息;
2.您通过微信、QQ、支付宝、钉钉、邮箱等即时通讯工具向我方发送信息,我方将对该信息进行留存;
3.您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向我方提供信息,我方可获取、使用并留存该信息;
4.您复印或打印的信息不会在打印设备中留存,但电脑、手机等发送打印指令的中间设备可能暂存相关信息(打印设备仅记录打印文件名,不留存打印内容);
5.在您同意或知情的前提下,我方可通过微信、QQ、支付宝、钉钉、邮箱等即时通讯工具发送或使用您的信息;
6.我方会定期删除您的信息,或在您要求当场删除时,采用一键删除方式(不保留至回收站);
7.您已充分知晓并同意上述信息管理规则。
(十二)安装服务规则
1.我方提供的所有安装服务均需收取安装费用;
2.我方默认提供 “半包安装” 服务,非 “全包安装” 服务;
3.若您需要 “全包安装” 服务,请提前向我方说明;
4.“半包安装” 服务费用:150-300 元起,服务内容仅包含人工成本;
5.“全包安装” 服务费用:400 元起,服务内容包含人工成本及辅助材料费用;
6.若因您的原因(如场地未准备就绪、临时变更需求等)导致安装服务在当天或约定时间内无法完成,您要求再次安装时,我方将视为新的安装订单,重新计算费用。
(十三)活动宣传规则
1.我方将通过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客服微信、客服 QQ、官方邮件等渠道开展活动宣传推广;
2.活动具体内容请以相关宣传材料为准。
(十四)夜间服务费与小费说明
1.夜间服务费属于正式服务收费项目,不属于小费范畴;
2.夜间服务费按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;
3.我方不鼓励您向工作人员主动或被动支付小费;
4.小费包括感谢费、辛苦费、麻烦费等,不属于订单内收费项目,不包含税费。
(十五)上门服务费规则
1.在我方门店服务覆盖范围内,提供上门服务不收取上门服务费;
2.若您长期故意占用上门服务资源(如频繁无理由要求上门、上门后无实际业务需求等),我方有权向您收取相应上门服务费。
(十六)发票管理规则
1.您向我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,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;
2.若贵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,我方有权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
3.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退票,需提供退票说明,注明退票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,同时由申请人签字;
4.发票退票后重新开具,我方执行 “退多少额开多少额” 规则,不支持增加开具金额;
5.若当场或当月发现发票信息错误,可申请退票重开;若同一客户在同一月份多次出现发票信息错误,我方有权认定为故意操作,可拒绝退票重开;
6.若非当场发现发票信息错误,您需在当月月底前提出换票申请;跨月申请需到我方官方网站(www.whxytw.com)下载区下载退票申请表;
7.跨月发现发票信息错误时,您可到我方官方网站(www.whxytw.com)下载区下载退票申请表;
8.若跨季度发现发票信息错误,因税务申报限制,我方无法办理退票重开;
9.所有退票重开的发票,若发生丢失或损坏,我方不提供再次重开服务;
10.所有退票重开的发票,需在将原发票退回我方后,方可办理重开;
11.您申请开具发票后,若超过 1 个月未到我方领取,我方有权收回发票并作作废处理;
12.我方开具的发票均为税务机关核发的正规发票,若出现假发票(不包含税务机关未更新的旧版发票),欢迎您向我方反馈或向税务机关举报;
13.对于长期未开具的发票申请补开,我方仅支持在当前季度内补开(例如:1-6 月未开具的发票,您仅可申请补开 4-6 月发票;因税务申报限制,4 月之前的发票无法补开,请在当前季度内申请补开,跨季度不支持补开上一季度发票);补开发票需到我方官方网站(www.whxytw.com)下载区下载发票补开申请表;
14.为规范发票流向管理,发票申请人必须为业务实际经办人,不得由他人代申请;
15.我方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,必须通过企业对公账户付款,若无法通过对公账户付款,我方有权拒绝开具;
16.申请人需在我方发票开具登记本上签字,原则上不允许代签(特殊情况需提供书面说明);
17.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额外加收 3%-10% 的税率,部分情况下开具普通发票也需加收税率;
18.开具普通发票时,发票抬头需填写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
19.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,发票抬头需填写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、开户银行及账号;
20.我方发票货物名称默认填写“设计服务”“图文广告制作”等,若您有其他填写要求请提前说明;若我方不支持您要求的货物名称,可拒绝开具或按默认名称开具,敬请谅解。
(十七)现金结算规则
1.我方支持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进行支付结算,不支持外币支付结算;
2.我方不拒收任何面值的人民币;
3.若我方无法提供零钱找零,将暂不收取现金,您可自行兑换零钱或改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结算。
(十八)货款管理规则
1.我方不支持货到付款、取货付款、第三方代收货款等支付方式;
2.我方目前支持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、指定二维码付款、企业对公汇款;
3.我方不支持支付宝红包、微信红包、支付宝转账、微信转账,暂不支持支票支付;
4.我方执行 “先付款后出货” 原则(与我方无货款拖欠记录的客户,在特殊情况下可不受此条限制);
5.货款收取采用 100% 全额预付或 80% 定金预付方式;
6.对于无法满足 “先付款后出货” 原则的客户,根据区域差异,由区域店长自行评估风险;
7.若区域店长无法独立评估风险,需严格按 “先付款后出货” 原则执行;
8.合作及前三次合作的客户,需严格执行 “先付款后出货” 原则;
9.若未按 “先付款后出货” 原则执行,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相关门店自行承担;
10.本规则中的 “先付款后出货” 原则不适用于签订协议的客户或允许挂账的客户;
11.任何单位及个人需执行 “先付款后开发票” 原则;
12.部分单位可在支付预付款后申请先开具发票;
13.部分不允许挂账的单位在收到我方发票后,我方给予最长 15 天的付款期限;
14.允许挂账且挂账金额在万元以下的单位,收到我方发票后,需在 30 天内结清货款,不允许超期;
15.允许挂账且挂账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,收到我方发票后,给予最长 45 天付款期限,可超期 10 天;
16.允许挂账且挂账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,收到我方发票后,给予最长 60 天付款期限,可超期 15 天;
17.任何单位与我方合作时,需签订《武汉兴印图文广告结账条款》;
18.因货款超期支付造成的所有损失,由付款方承担。
(十九)结算违约与利息规则
1.若贵方在付款期限超期后 5 天内仍未向我方支付货款,我方将按应付金额的 5% 计算违约金;
2.若贵方在付款期限超期后 25 天内仍未向我方支付货款,我方将按应付金额的 10% 计算违约金;
3.同时,从记账签单日期起,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(利息计算至货款结清当日止);
4.违约金及利息将计入下次结算账单。
(二十)行业数字代码说明
1.广告行业中,“F” 代表数量单位;
2.图文行业中,“P” 代表数量单位。
(二十一)文件外传规则
1.我方制作的所有文件均不对外传播;
2.若您需要获取文件,我方仅提供 JPG 格式文件,不支持指定分辨率。
(二十二)原创性说明
我方所有设计文件采用素材合成及第三方授权设计文件制作,不保证设计内容的原创性。
(二十三)挂账协议规则
1.仅允许贵方指定的签单人进行签字确认;签订本协议前,贵方需向我方提供指定有效签单人的姓名、签字样本及固定联系方式,交由我方存档;
2.贵方每次消费后,需由有效签单人在我方出具的签账单上签字确认;我方核查贵方挂账单无误后办理挂账,若非有效签单人签字,需以现金方式结算;
3.若贵方有效签单人发生变更,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,并提供新签单人的姓名、签字样本及固定联系方式;若因贵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挂账问题,相关责任由贵方承担;
4.我方将向贵方提供电子或纸质版签账单;
5.若贵方在我方的挂账金额达到 30000 元或挂账时间达到 3 个月,需在 60 天内结清所有挂账款项;
6.若贵方在我方的挂账金额达到 10000 元或挂账时间达到 1 个月,需在 30 天内结清所有挂账款项;
7.其他结算方式按我方与贵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;若合同未作说明,按本条款执行;
8.若贵方无法按时结清挂账款项,我方有权暂停贵方的签单权限,直至款项结清,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(二十四)免责条款
1.因自然灾害(包括干旱、高温、低温、寒潮、洪涝、山洪、台风、龙卷风、火焰龙卷风、冰雹、风雹、霜冻、暴雨、暴雪、冻雨、大雾、大风、结冰、霾、雾霾、地震、海啸、泥石流、浮尘、扬沙、沙尘暴、雷电、雷暴、球状闪电、火山喷发等)造成的损失,我方不承担责任;
2.因黑客攻击、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、政府行政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方正常经营受影响,由此造成的损失,我方不承担责任;
3.因不可预见因素(如停电、停水、网络中断、水灾、火灾等)造成的损失,我方不承担责任。
(二十五)名誉权保护
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未核实信息的情况下,对我方名誉、品牌进行恶意诋毁;对于不合理的负面信息,我方将依法记录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,同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。
(二十六)条款修改权
本条款为武汉兴印图文广告有限公司的基础服务条款,与相关规定构成补充、通用及适用关系;我方有权对本条款进行修改、补充,且无需单独发布公告。
特别声明:若本条款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,该部分内容无效。